电影投资被骗案例分享:
前段时间有人加我微信,同意之后把我拉进了一个群,关于投资电影的。开始的时候都是随便聊聊,为什么想投资电影什么的。然后就有人说了,现在投资一部电影很赚钱啊接着说他有资源,问我们谁想参与投资的。只用少5w就可以参与份额申购,而且投资了很快就能保盈利。后来还把版券投资合同书发给我们看。
我一时贪心就入了坑,我决定投资后,他将该部电影的项目资
法律维权咨询
电影投资被骗案例分享:
前段时间有人加我微信,同意之后把我拉进了一个群,关于投资电影的。开始的时候都是随便聊聊,为什么想投资电影什么的。然后就有人说了,现在投资一部电影很赚钱啊接着说他有资源,问我们谁想参与投资的。只用少5w就可以参与份额申购,而且投资了很快就能保盈利。后来还把版券投资合同书发给我们看。
我一时贪心就入了坑,我决定投资后,他将该部电影的项目资料,商业计划书、广电总局的备案材料、制作团队以及演员阵容,制作周期等。发行公司以及制作公司的资质背景都发到了群里,赢取我们的信任,我就投资了40万,结果到后电影一点音讯都没,群也解散了,才发现事情不对。
案例处理结果:
网上查询相关信息,看到了相同的被骗案例,找到了我司寻求帮助。从他们那里了解到电影进行影视事实。查明他投资的电影实际上并没有国内公映,也没有相关备案信息及资质,通过我司交涉在一周内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投资金!
律庭威提醒您:
针对电影投资,教大家几招,希望大家要擦亮双眼!
1、任何以APP充值或微信公众号形式的影视投资都是的,都是;
2 、承诺短期就会有收益,日返/利和周返/利等不要相信,你想电影都没有上映哪来的分红;
3、上映后的电影不要投;
4、无拍摄许可证和电影局备案的不要投(二者缺一不可);
5、不是和电影出品方签订纸质合同的不要投(签订纸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
6、打款账户不是影视公司的对公账户的不要投(对公账户受到银行监管);
如不幸投资电影被骗,尽快收集上述资料,找到我司寻求法律援助,早日助您挽回损失!
不为掌声的诠释,不为刻意的征服,只有辛勤的汗水化作追求的脚步,心中坚定的信念,脚下沉稳的步伐,你用行动诉说着一个不变的真理,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希望在终点向你招手,努力吧用你坚韧不拔的毅志,去迎接终点的鲜花与掌声,相信成功属于你。
有许多出资者刚入行时不太懂,胡乱挑选生意渠道,有时候看到某个渠道报出十分诱人的入金条件,比如极低的点差,或许赠金份额达到多少等等,就心痒难耐,殊不知你很或许踏入了一个早已布好的局中;常见的外汇圈套有哪些:1.加上微信,长时间的铺垫,拉进距离,利益诱导,然后被骗。2.拉群聊,九成都是自己人,然后被骗。3.自称是某某老师,带单很厉害,都是圈套。4.电影投资,利用对影视行业的不理解,拉进投资被骗。5.利润网购,小利进行行骗。我这里就不一一举例了,有任何被骗的情况可随时咨询律庭威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蔡某诉称:
,《股份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现依据该协议,蔡某与周某作为某公司的原全部股东,有权对拥有的股权进行约定和分配。第三,两被告拒绝办理变更公司登记信息,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两被告履行变更公司登记业务。
两被告辩称:,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亦未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告交付相关产品和服务,故办理变更登记的条件不具备,无法调整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依法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第二,蔡某未按照股份合作协议履行相关义务,还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不宜担任公司董事长和大股东。所以不同意请求。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蔡某代理人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为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权比例已经明确约定在生效合同之中。被告拒绝履行生效合同约定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被告反驳认为:变更公司登记是有前提和条件的,首先应当转让蔡某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给公司,然后才能依据协议办理变更登记。
案情分析

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案件,嫌疑人为网络提供帮助的,其地或者居住地机关可以。根据规定,网络案件可以由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实际中,高层会某地机关具体负责,但其他地方机关有协查的义务,受理你的诉求,记录你的案情是不能推脱的。有些投资人反映到自己所在地的机关报案,不受理,被要求去平台注册地报案,这完全是在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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