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取得被害人谅解,才愿意为其办理取保。有的则要求必须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
刑事法律律师打官司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取得被害人谅解,才愿意为其办理取保。有的则要求必须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案件,才允许取保。对于性犯罪案件、同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全部归案的案件,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的案件,取保存在一定难度。办理取保必须提供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如果严重违反期间的规定,将会被取消,重新关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并不意味着已经“案结事了”,仍然要面临刑事审判。
刑事案件中公、检、法如何分工
公an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责是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xing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xing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an机关相同的职权。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1)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公正的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确适用,打击犯罪,实现 刑罚权;保障人权是对刑罚权的规制,重点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2)两者是统一的,惩罚犯罪的目的终是为了实现对人权的保障;而人权的保障又是以惩罚犯罪 为前提的。
(3)两者是一对矛盾,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什么是刑事?
刑事诉讼中的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是机关直接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普通公民)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采取刑事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的对象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正在预备犯罪或实行犯罪以及犯罪实施完毕后及时被发掘的犯罪,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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