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违规行为查处、责任约谈和整改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学校实施重点监管,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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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违规行为查处、责任约谈和整改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学校实施重点监管,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食品摊贩按照《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购买涵盖食品安全责任的保险。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等级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三)明厨亮灶建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已有责任追究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部委规章没有责任追究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不好的影响,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有关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学校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力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民办学校举办者未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学校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如何做到餐饮承包机构生产安全管理是我们千喜鹤公司一直坚持的准则,只有保证生产安全才能为后续达到更高标准的食品打下基础,生产安全的管理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四点
(一)防火、防被烫到受伤
1、在使用柴油灶、燃气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点火时先开火后开风,借助点火器点火
2、使用蒸汽时,严禁蒸汽管对人,严禁在未关汽时打开设备的蒸盖,严禁身体直接接触蒸汽设备
3、搅动热油和滚烫汤时,要用长柄用具
4、移动盛有热汤、油的容器时,要小心慢行,以防跌翻烫到受伤
5、炸制操作时必须穿长袖工作服
少盐少油控糖限酒
食用盐是食物烹饪或加工食品的主要调味品,也是人体所需要的钠和碘的主要来源。我国多数居民的食用盐摄入量过高,而过多的盐摄入与血压高、胃并和脑卒中有关,因此要降低食用盐摄入。烹调油包括植物油和动物油,是人体必需脂肪酸和维生素E的重要来源,也有助于食物中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利用。过量饮酒与多种疾病相关,会增加肝损伤、关节痛、血管疾病和某些病症发生的风险。因此不推荐饮酒。成人每天食用盐不超过6克,每天烹调油25-30克。推荐每天摄入糖不超过50克,比较好的控制在约25克以下。建议成年人每天饮水7-8杯(1500-1700毫升),提倡饮用白开水或茶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儿童少年、孕妇、乳母不应饮酒,成人如饮酒,饮酒的酒精量男性不超过25克,女性不超过1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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