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性停车场:专为车辆停放后换乘其他车辆的场地,称为交通性停车场(又称交通枢纽广场)。一般设置在车站(火车站、轨道交通站、公交枢纽站)、码头、机场等车辆集散点附近,如铁路上海站南、北广场停车场换乘中心,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长途客运汽车站,市内公共交通枢纽站等。商业性停车场:专为商业活动、购物、休闲提供的停车场地,称为商业性停车场。一般设置在商店、大卖场、旅馆等附近。专门使用停车场是
修建停车场
交通性停车场:专为车辆停放后换乘其他车辆的场地,称为交通性停车场(又称交通枢纽广场)。一般设置在车站(火车站、轨道交通站、公交枢纽站)、码头、机场等车辆集散点附近,如铁路上海站南、北广场停车场换乘中心,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长途客运汽车站,市内公共交通枢纽站等。商业性停车场:专为商业活动、购物、休闲提供的停车场地,称为商业性停车场。一般设置在商店、大卖场、旅馆等附近。

专门使用停车场是指投资者在路外建造的停车场地,专门供本单位、本居住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它的设置原则大多按建筑配置停车泊位和本单位的车种需要进行设置。一般不对外开放,属非经营性的专门停车场,具体分为居住地、工作地、货运车专门停车场三种。设置道路停车场的基本规定:允许停车范围有限,规定停放时间有限。只能在非交通高峰时段,又不影响交通畅通的路段设置,必须随着工程建设和动态交通的变化而调整,范围只会逐步减少,不会任意扩大。

停车场规划总体原则。1、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2、性质与规模与停车需求相适应。3、大城市路外停车场尽可能分散布置,以利于交通疏散;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4、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为了让电动汽车“有位可泊”,规范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按照不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门使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门使用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允许采用多种收费方式但不应拒收现金。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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