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的起源:所谓的“细水雾”,在里主要有water-mist、water-fog、fine-water-spray几个词,water-mist在中使用尤其多。细水雾在消防方面的应用始于四十年代,当时主要用于特殊的场所,如运输工具等。现在由于环保,卤代烷灭火剂被逐步淘汰,而细水雾作为灭火剂对于环境的潜在优势使其应用范围在不断的拓展,细水雾灭火系统用于居住建筑、可燃性液体储存设施
气体消防系统
细水雾的起源:所谓的“细水雾”,在里主要有water-mist、water-fog、fine-water-spray几个词,water-mist在中使用尤其多。细水雾在消防方面的应用始于四十年代,当时主要用于特殊的场所,如运输工具等。现在由于环保,卤代烷灭火剂被逐步淘汰,而细水雾作为灭火剂对于环境的潜在优势使其应用范围在不断的拓展,细水雾灭火系统用于居住建筑、可燃性液体储存设施及电器设备方面的,已经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
消防基本术语:1.水雾系统Water-spray-projecter-system,由水雾喷头、管路、控制装置等组成的灭火系统。2.蒸气喷射系统Steam-projection,由蒸气源、喷头、管路系统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灭火系统。3.泡沫灭火系统Foam-extinguishing-system,由水源、水泵、泡沫液供应源、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管路和泡沫产生器组成的灭火系统。
3.5.3.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m^2。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m^2。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全部表面积计算3.5.4.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区内至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不应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应小于80。2)当罐区内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4)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5)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喷水器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m;(6)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置消火栓。平屋顶上宜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7)临时高压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火栓箱内应配置启动消防泵的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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