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核发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上半年核发的造纸、火电行业开展了许可证的执1法工作,重点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等方面进行监管执1法。同意变更的,在副本中载明变更内容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1章,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发
临时排污许可证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核发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上半年核发的造纸、火电行业开展了许可证的执1法工作,重点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等方面进行监管执1法。同意变更的,在副本中载明变更内容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1章,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发生第二十条项变更的,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并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发生其他变更的,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变更许可决定。
排污许可证申请内容繁多,以2017年农1药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为例,需详细了解《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1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涉及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总则共8条,许可证内容4条,相关申请与核发共19条,涉及实施与监管5条,此外还有1条附则,与现有许可证衔接。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核发环保l部门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变更决定的,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变更内容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1章,同时在全l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项情形的,还应当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规定情形的,排污许可证期限仍自原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变更后排污许可证期限自变更之日起计算。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款项情形的,核发环保l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许可决定。
排污单位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款第二、三项或者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核发环保l部门,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1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从轻处罚。
排污单位应当在相应季度执行报告或者月执行报告中记载本条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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