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是要明确自己的公
知识产权保护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是要明确自己的公司定位,公司是处在什么阶段需要什么资源。二要只做一张贡献值评估表,要尽量详细列出各项要素,比如创意想法技术贡献,资金贡献渠道贡献等等。将每个要素的权重设为0.10分逐一评分,计算出加权分数判定相对的百分比,当然还要预留出一部分股权,作为之后资金进入和股权激励之用。从宏观层面上,创业公司早期为的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他们都是属于公司也是早期风险的承担者和价值贡献输出者,在人力资本/互联网轻资产驱动的初创公司,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基于人力资本价值输出的高度认可。 企业的发展阶段大致可以分为:初创期发展成熟期上市期,和期。企业的股权设计一定是动态的,不然无法适应企业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当然动态的股权设计需要和合伙人事先达成共识,规划好每一步的贡献值计算标准,这是绩效考核也是挂钩的,不然无法落实到每个人的贡献是否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技术的人也要实际出资,就是一定要拿钱出来,不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时候他是容易放弃的。总结一句话就是:没有金钱出资就没有责任感!

没有签订合伙协议,怎么认定合伙成立?
张某是一个体工商户的老板,赵某是某公司的职工。2019年10月,张某与赵某协商,准备成立一个艾草公司,张某拟投资60%,赵某占40%。由于两人关系较好,赵某又在公司上班,没时间经营,就委托张某管理。但两人没有订立合伙协议,赵某投资10万元,张某收钱后出具了借条。 艾草公司于2020年4月开始生产,并且效益较好。到了同年12月,赵某要求查看公司账目,张某却一口回绝,称公司是自己的,并表示当时的15万只是自己借赵某的,赵某急忙到工商部门查询,得知公司是由张某一人注册的。赵某无奈只能向提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企业合伙人的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我国法律对于合伙人退伙有着明确规定,不要以为退伙只是简单的告知就行,不然你就会跟杨某一样退了个“假伙”。
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伙属于正常现象,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退伙时还是要按照合法的规定进行退伙,好聚好散,以后说不定还有机会再次合作呢。关于合伙创业的其他问题,欢迎在评论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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