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办公地址,申请设计、安装、修理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制造地址”。
2.制造地址,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办公地址/”。
3.许可子项目与制造地址有对应关系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4.根据设计能力不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限制范围,如压力容器设计外委、固定式(移动式)
热力管道(GB2)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办公地址,申请设计、安装、修理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制造地址”。
2.制造地址,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办公地址/”。
3.许可子项目与制造地址有对应关系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4.根据设计能力不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限制范围,如压力容器设计外委、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外委、固定式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外委、设计许可单独取证等;具备与制造项目相同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无需注明。
5.根据不同许可子项目要求,可以在备注中对许可范围作出限制,包括限制产品品种或者部件、材料、制造方法、用途等。
6.产品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7.许可子项目的覆盖范围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8.对于电梯,仅填写电梯参数,不填写许可级别。
9.样式中,标注颜色的为纸质许可证上预先印制的;只标注字体和字号,未标注字颜色的为计算机打印(黑色)的。
补发决定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补发的决定。准予补发的,颁发新许可证,其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不予补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补发许可证的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子项覆盖问题
问题:关于总局颁发的2019年3号文、32号文及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的要求,元件组合装置中子项“燃气调压装置”旧规中为级,新规中同为子项“燃汽调压装置”是否完全覆盖旧规中“燃气调压装置”的许可范围?
答复:2019年6月1日起,燃气调压装置不划分级别,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制造许可。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问题:请问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职责、相互关系如何区别?比如检验与试验责任人、理化检验责任人、无损检测责任人的相互关系。工艺责任人、焊接责任人、热处理责任人的相互关系。
答复:工作流程中有监督关系的不能兼任,比如焊接责任人与无损检测责任人不能兼任,终检验责任人必须单设。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
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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