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I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产品标识DI具体是什么
根据《医疗器械标识系统规则》第七条:“产品标识为识别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代码;”
扫描UDI或在局数据库(通过DI检索,可以获得注册人/备案人在局数据库填报并发布共享的产品标识相关层产品静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信息。如果想获得更多生产标识信息,则需要UDI组成中包括PI生
国内UDI码系统
UDI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产品标识DI具体是什么
根据《医疗器械标识系统规则》第七条:“产品标识为识别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代码;”
扫描UDI或在局数据库(通过DI检索,可以获得注册人/备案人在局数据库填报并发布共享的产品标识相关层产品静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信息。如果想获得更多生产标识信息,则需要UDI组成中包括PI生产标识信息。
基于UDI的追溯系统建设
在刚刚通过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确保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并在医疗器械应当使用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通用名称中,增加标识码的要求,对不良事件的召回要求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加强监察手段。基于UDI的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将推动医疗器械全供应链数字化管理的升级。
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增设产品标识追溯
会议指出,医疗器械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管。会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企业、研制机构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任,明确审批、备案程序,充实监管手段,增设产品标识追溯、延伸检查等监管措施,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严重行为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对严重单位及责任人采取吊销许可证、实行行业和市场禁入等严厉处罚,涉及的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UDI政策法规回顾
《医疗器械标识系统规则》第十四条明确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上传、维护和更新标识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19年10月15日,《药监局关于做好批实施医疗器械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在进度安排中,对标识数据库提交给出明确要求“2020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在其上市销售前,注册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将小销售单元、更别包装的产品标识和相关数据上传至医疗器械标识数据库;当医疗器械产品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的相关数据发生变化时,注册人应当在该产品上市销售前,在医疗器械标识数据库中进行变更,实现数据更新。医疗器械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变化时,应当按照新增产品标识上传数据至医疗器械标识数据库。”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