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取得被害人谅解,才愿意为其办理取保。有的则要求必须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
刑事法律律师费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取得被害人谅解,才愿意为其办理取保。有的则要求必须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案件,才允许取保。对于性犯罪案件、同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全部归案的案件,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的案件,取保存在一定难度。办理取保必须提供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如果严重违反期间的规定,将会被取消,重新关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并不意味着已经“案结事了”,仍然要面临刑事审判。
刑事案件中公、检、法如何分工
公an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责是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xing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xing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an机关相同的职权。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指1979年制定、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典,所有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 律都是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如、检察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律师 法;有关解释;有关行规、规定,如看守所条例;有关国际条约。
(3)刑事诉讼法与的关系。两者都是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公权为目 的,分别从静态与动态的结合。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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