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体制企业正规派遣工,是正常用工的一种补充非体制企业正规派遣工,是正常用工的一种补充。一般的企业用正规的派遣工,更多的时候是为了完成紧急的工作任务,而企业人手不足,不得已向第三方派遣单位引进派遣工人,并支付相关的劳务费用。正规劳务派遣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派遣员工在本质上和正式的劳动者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不同的是,劳动者不隶属于企业(用工单位),而是隶属于派遣
劳务派遣公司
非体制企业正规派遣工,是正常用工的一种补充
非体制企业正规派遣工,是正常用工的一种补充。一般的企业用正规的派遣工,更多的时候是为了完成紧急的工作任务,而企业人手不足,不得已向第三方派遣单位引进派遣工人,并支付相关的劳务费用。正规劳务派遣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派遣员工在本质上和正式的劳动者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不同的是,劳动者不隶属于企业(用工单位),而是隶属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并不因为自己的派遣身份区别对待。当然,目前的派遣法规下,有一些限制,所以,批量派遣的员工层次并不高,一些高层次、重要岗位的派遣业务,目前在国内并没有铺开。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核查《派遣协议》核查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并确认报酬、期限、岗位等是否与劳动合同一致。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已获得相应的资质
关于劳务派遣企业应审查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已获得相应的资质。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则会导致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规规定'而被判定无效,进而认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劳务派遣制度的系统性规定,因而实践中存在大量职业介绍所、劳务咨询公司也'打擦边球'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他们以较低的管理费作为竞争手段,吸引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事实上这样的做法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更有甚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自行投资设立的劳务咨询公司来进行'关联派遣'。《劳动合同法》除了严格禁止'关联派遣'之外,还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依照公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因此,目前法律上的'关联派遣'已经没有了生存的空间。现阶段,劳务派遣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无资质从事劳务派遣;二是'逆向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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