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底前,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全市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大型商超、影剧院、学校重点公共场所实现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覆盖,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和大型社区、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市配置总量不5000台,达到常住人口每10万人不少于20台,初步形成覆盖全市重点公共场所的AED等急救设施设备
卓尔AED维修
到2023年底前,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是全市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大型商超、影剧院、学校重点公共场所实现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覆盖,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和大型社区、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全市配置总量不5000台,达到常住人口每10万人不少于20台,初步形成覆盖全市重点公共场所的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使用、管理体系。
二是将AED等急救设施设备信息联通至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实现社会急救与急救的有效衔接。发布全市AED电子地图和使用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三是建成统一规范的全市社会急救培训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急救知识普及率不80%,获得急救培训证书比例不40%。
加强社会急救信息化管理
完善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功能,将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志愿者信息、全市AED等急救设施设备信息与120指挥调度系统对接,实现社会急救与急救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持证志愿者在社会急救中的作用。编制全市AED电子地图和使用指南,纳入北京通APP,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制定全市统一的AED等急救设施设备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重点公共场所行业主管部门及经营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任务分工
(一)健全组织体系
组建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各区组建区级社会急救培训领导小组,组织落实辖区社会急救培训工作。组建“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简称“”),负责起草本市社会急救培训教学大纲、技术标准、考核标准,对从事培训的机构和讲师资质进行评估、对急救培训课程进行质量监控。在建立救护员证书互认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培训课程、培训证书和考核督导规范化。建立不良机构和讲师的监督制度和退出机制。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管委会、重点站区管委会、各区
AED安装要求
(六)在外箱或机柜上,统一标明“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粘贴警告用语和警示贴,禁止在非必要时取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七)自动体外除颤器应安装在位置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固定位置,如各类服务台、工作站等。有条件的可安排专人值守或安装电子监控。同类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位置应遵循统一规律;自动体外除颤器距地面不高于1.2米;周边应统一张贴操作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和铺设地点情况配备多语种说明,方便公众寻找取用。
(八)已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自动体外除颤器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自动体外除颤器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导向标识。导向标识的设置宜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2020)和《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23809-2020)的要求。导向要素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
(九)设备安装场所所在单位负责开展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日常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巡检内容包括: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信息、自动体外除颤器耗材状态及效期(含电极片状态及效期、电池电量)、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剩余使用年限、急救物品效期、机箱耗材、机箱位置、机箱电量、通讯日志(如为智能化)、标志标识、现场管理人员信息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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