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权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并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劳动力使用权则只限于依法将劳动力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一方面,劳动者将其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另一方面,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力所有权,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时
劳动关系律师打官司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权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并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劳动力使用权则只限于依法将劳动力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一方面,劳动者将其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另一方面,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力所有权,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时间、物质、技术、学习等方面的条件,不得损害劳动力本身及其再生产机制,也不得劳动者转让劳动力使用权的自由和在劳动力被合法使用之外支配劳动力的自由。
劳动法律关系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利益目标上存在冲突,前者追求工资福利大化,后者追求利润大化,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成本与利润的矛盾。因而,双方之间的对抗性非常明显,这种对抗性在一定条件下还会酿成社会危机。但是,双方之间也是一种利益伙伴关系,彼此的利益处于相互依存的共生状态,甚至有的利益目标,如劳动者的就业保障目标与用人单位的发展目标之间,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在劳动关系中,对抗性与非对抗性处于此消彼长的不断变动状态,对抗性表明协调劳动关系的必要性,非对抗性表明协调劳动关系的可行性。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行为主体的工资待遇不一样。劳务关系中的员工除得到薪水报酬外,也有商业保险、员工福利等;而雇佣关系中的普通合伙人,一般只得到劳动报酬。报酬的特性不一样。因工作合同的效力而发生的劳动报酬,具备分派特性,反映工资制的标准,不和不立即随市场供需状况变化,其支付方式通常特殊化作一种不断、按时的薪水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得到的劳动报酬,按等额的有偿服务的市场标准支付,由彼此被告方商谈明确,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转变立即联络的。

可用的法不一样。劳务合同关键由法、规律调节,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标准调节。受干预水平不一样。劳动合同的条文及內容,常以强制性标准来要求。如劳动合同的消除,除彼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公司单位消除劳动合同务必合乎《劳动法》要求的情况等。劳务合同受干预水平低,除违背律、规的强制性要求外,在合同书主要内容的承诺上关键在于彼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由彼此当事人随意商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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