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公、检、法如何分工
公an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责是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xing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xing罚;执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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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公、检、法如何分工
公an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责是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xing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xing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an机关相同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责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
公an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xing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fa拘禁、刑讯逼供、非fa搜查等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an机关管辖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严厉的一种方式。《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了逮捕的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逮捕的决定主体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机关。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决定向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候审、看管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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