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抓好统筹
各部门、各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首都城市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抓好统筹。要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二、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和总体方案要求,参照《北京市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修订版)》,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本系统、本辖区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
除颤仪AED电池
(一)高度重视,抓好统筹
各部门、各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首都城市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抓好统筹。要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十二、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和总体方案要求,参照《北京市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修订版)》,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本系统、本辖区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公共场所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的点位、数量和时间安排,推进工作落实。
(二)单位主责,抓好落实
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按照行业和本区实施方案,通过自行购置设备、接受捐赠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年度落实AED等急救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资金按照自有渠道解决,列入单位运营成本。
四)科学设置课程
对公众开展以普及心肺复苏(CPR)技能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同时广泛开展社会急救知识科普宣传,增强公众急救技能。在此基础上,结合重点公共场所行业特点,开展以4学时为主、8学时或16学时为辅的多种形式的急救获证培训。对已取证人员按规定开展复训。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
大力提升社会急救培训工作信息化水平,建设“北京市社会急救能力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社会急救科普库、急救知识资料库和全市救护注册师资、救护员数据库;制作社会急救知识短视频、电子课件,实现社会急救知识理论网络教学及考核与现场考核点实操考核相结合,成绩合格统一核发证书。探索将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志愿者信息与120指挥调度系统对接,鼓励志愿者参与现场急救,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充分发挥取证人员的作用,提高社会急救质量和效率。
主责部门: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AED安装要求
(六)在外箱或机柜上,统一标明“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粘贴警告用语和警示贴,禁止在非必要时取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七)自动体外除颤器应安装在位置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固定位置,如各类服务台、工作站等。有条件的可安排专人值守或安装电子监控。同类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位置应遵循统一规律;自动体外除颤器距地面不高于1.2米;周边应统一张贴操作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和铺设地点情况配备多语种说明,方便公众寻找取用。
(八)已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自动体外除颤器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自动体外除颤器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导向标识。导向标识的设置宜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2020)和《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23809-2020)的要求。导向要素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
(九)设备安装场所所在单位负责开展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日常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巡检内容包括: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信息、自动体外除颤器耗材状态及效期(含电极片状态及效期、电池电量)、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剩余使用年限、急救物品效期、机箱耗材、机箱位置、机箱电量、通讯日志(如为智能化)、标志标识、现场管理人员信息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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