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在煤炭加工与转化行业,鼓励采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有效、清洁转化,并重点识别、排查工艺装置和管
RCO催化燃烧
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在煤炭加工与转化行业,鼓励采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有效、清洁转化,并重点识别、排查工艺装置和管线组件中VOCs泄漏的易发位置,制定预防VOCs泄漏和处置紧急事件的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服装干洗、餐饮油烟等生活源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l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l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
2.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3.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使用管道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
VOCs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l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RCO催化燃烧具有净化效率较高,一般均可达99%以上,同时RCO催化燃烧具有运行费用低的优点,其热回收效率一般均可达95%以上。维护措施为低温“闷死”:正常运行前,催化床需先在新鲜风中预热至反应温度,方可通入有机物废气;含硫等毒性物质存在:通过前处理手段除掉此类物质或者选用有相应抗性的催化剂;灰尘、积炭、高沸粘性物:做好除尘等前处理;超温:当催化床温度超过600℃时系统停止运行或者采用新风稀释、冷却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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