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
(二)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法律顾问关系
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第七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
(二)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第八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企业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公司在试用期内可以不签合同?
公司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是众所周知的。因而许多公司往往与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实际上这属于行为。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含试用期)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未经司法程序的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与和解Z大的区别在于,调解会有信服力的第三方的介入,这样的可能性较和解更大一些,但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仲裁是解决争议的准司法行为,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需要强调的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必须经合同当事人同意,具体体现在书面的合同仲裁条款或独立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而生效的仲裁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了解到首先法律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法只是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却明确规定了只有5类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换言之,除了上述5类特殊主体外,法律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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