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成立未能达成合意的,对争议发生前的权利义务可以按原协议履行,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现有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单位违规使用派遣用工的审判原则根据《劳动合同》第66条,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即劳务派遣三性规定)。在审判实践中,部分用工单位为规避劳动律风险,并未遵循劳务派遣三性规定。
其次是企业的成本控
劳务价格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成立未能达成合意的,对争议发生前的权利义务可以按原协议履行,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现有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单位违规使用派遣用工的审判原则根据《劳动合同》第66条,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即劳务派遣三性规定)。在审判实践中,部分用工单位为规避劳动律风险,并未遵循劳务派遣三性规定。

其次是企业的成本控制和人员编制问题。当前企业没有规范人事管理的观念,一些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都是简单拼凑起来的,更不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大量地投入了,这也直接影响了企业是否会接受外包服务;第三是服务商的规范经营和业化程度。虽然国内的人才机构发展突飞猛进,但是也带来了影响,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化程度不高等等,加上一些法经营的中介机构的违规经营,使服务商的诚信度大打折扣;
承包与租赁的共同点是第三方不做资本投资,只承担作业和服务;不同点是,承包管理的企业只承担营运与维护作业及相关服务,而租赁管理的企业除此之外,还承担设施整修任务。特许管理与BOT特许管理的共同点是第三方负责投资,这也是这两种模式与承包模式和租赁模式的大区别;特许管理和BOT特许管理的大区别是特许管理的企业不参与设施建设而BOT特许管理的企业负责设施建设;合同期内,BOT模式中第三方拥有资产所有权(合同终止时所有权移交给委托方),但在特许管理中却不一定拥有。

外包方式主要有合同业务管理方式(BMC)和委托方式。合同业务管理方式纯粹是一种外包方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第三方(承包方)负责全部或大部分投资和业务管理工作,并承担投资风险;外包方只根据第三方完成业务的绩效和合同约束则购买服务,不用负责第三方的投资风险;合同终止则合作终止。委托方式是一种外包方将业务连带完成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委托给第三方经营的方式,主要有承包、租赁、特许管理和BOT(建设-营运-移交)特许管理4种合作模式。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委托方都承担投资风险,即使是BOT特许管理模式,表面上第三方进行投资,实际上这些投资将连本带息以折旧费形式全部计入经营成本,由外包方在特许合同期内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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