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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李某没有把车转卖给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我只是帮他卖车而已。”杨某声称只是出于好心帮好友李某卖车,自己无责。
而陈某则承认自己是在2013
回收特殊作业车等各种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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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天津国联二手车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李某没有把车转卖给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我只是帮他卖车而已。”杨某声称只是出于好心帮好友李某卖车,自己无责。
而陈某则承认自己是在2013年从杨某手中购得该辆报废车,同时陈某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无异议,愿承担50%的责任,但认为何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审理】
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在2013年时从杨某手中购得该辆报废车的事实清楚,此时车辆已达强制报废标准;对于杨某辩称其受李某所托转卖车辆,由于无证据能够证明,不予采信;至于李某,其辩称已在2011年时将车辆转让,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作为该报废车辆的登记车主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对何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认定后,陈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5.6万元,李某、杨某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报废车辆是指已经无法再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辆无论是安全还是可操控性上都已经是非常低的了,那么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呢接下来华律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案例,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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