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授权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
专利无效申请
重复授权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院起诉。人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
我国发明专利在授权前经过实质审查,无效宣告程序只是对其专利性的有一次检验;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不同,授权前未经实质审查,故无效宣告程序有着特殊的监督作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经授权,法律保护非常明确—权利人有权指控他人侵权。但是法律状态明确,不等于稳定,实践中存在的各种情况。对特定技术,业者认为专利权产生不正当垄断的,也会启动专利无效程序。
对于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引起的,实际上是次实质审查。其保证以上3、4情况下,专利被宣告无效,使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要求,得到贯彻。
实践中遇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有的人认为知识产权局审查错了,或认为根本不审查。实际上,请求专利无效正式实质审查开始,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正常审批、监督过程的组成部分。从全过程来看,对强化的初步审查之后授予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有人称之为“推定有效”。
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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