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头选用原则:(5)顶板为水平面的轻、中危I级场所中的居室、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标准覆盖面边墙型喷头(K=80,DN15)保护跨度:轻危险级3.6m,中危Ⅰ级3.0m。扩展覆盖面边墙型喷头(K=115,DN20)至大保护跨度: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6)公共娱乐场所、病房楼、老人院、福利院、少儿及残障人集体活动场所、
湿式灭火系统
喷头选用原则:(5)顶板为水平面的轻、中危I级场所中的居室、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标准覆盖面边墙型喷头(K=80,DN15)保护跨度:轻危险级3.6m,中危Ⅰ级3.0m。扩展覆盖面边墙型喷头(K=115,DN20)至大保护跨度: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6)公共娱乐场所、病房楼、老人院、福利院、少儿及残障人集体活动场所、地下商业及仓储用房应采用响应喷头。至大净空高度大于9m的仓库应采用响应早期抑制喷头(ESFR喷头K=200)。但严重危险级场所不应采用响应喷头。
喷淋系统设计中的喷头选用原则?(1)闭式喷头适用场所的室内至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12m(上海18m):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8m;仓库——9m(采用ESFR喷头13.5m);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12m(上海8m~18m)。(2)闭式系统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温度30°C。一般场所采用68°C,厨房、洗衣间采用93°C。(3)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采用直立型喷头。(4)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4)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5)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喷水器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m;(6)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置消火栓。平屋顶上宜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7)临时高压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火栓箱内应配置启动消防泵的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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