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既要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又要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建议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劳动者的名单、档案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致使劳动者不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提交办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劳资纠纷,如
交通事故咨询电话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既要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又要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建议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劳动者的名单、档案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致使劳动者不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提交办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劳资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企业可能面临较大金额经济赔偿金,而且对公司不利的相关证据材料在做出决定的时候就已经形成,很难通过后续的方法进行补救,因此如果没有在劳动关系变动前完善相关手续的话,或者没有及时识别风险,那么在后期的诉讼中公司大概率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用人单位解除学历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支持,但求职者出于对就业的担忧或者认为此类信息与工作内容无关,而选择隐瞒疾病、婚姻史等信息的现象较为常见,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工作内容和岗位属性具体分析隐瞒行为是否具有欺诈性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都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要求,促进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本案通过不支持学历者请求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方式,对“学历”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引导劳动者在求职应聘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学历等招聘重点信息,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有家工程公司就因为合同不规范,栽了。该工程公司有一个长期合作的配套客户,作为供货方,公司每次都会提供各类的零件,然后客户也会按时结清货款。平时因为双方合作已经特别熟悉,相关的买卖合同也就没制定得特别正规。仅仅是通过传真的方式下单订货。当货款累计到一定数额时,再进行滚动式的结算。本来以为这样的默契会一直延续下去,但没想到后来客户却打破了这份默契。当货款像往日一样积累到一定数额,客户却并没有按时支付货款,而是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欠。工程公司想着彼此是双方的老搭档了,就同意了对方可以晚些再进行支付。结果这一拖,就是十几个月。催了好久,好不容易结清后,客户又采购一大批零件,但再次拖欠货款。因为一直拿不到货款,万般无奈之下,工程公司只好将客户告上了法院。但法院终却工程公司败诉。理由如下:双方的订购供货单是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互动,但证明力仅相当于复印件,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而客户的否认无疑让这份证据更缺少了信服力。同时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的交付凭证,工程公司对交付货物时间的举证也非常困难。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