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总量B级
近5年累计维修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80台套;起重机械40台套;大型游乐设施20台套。
起重吊装特种设备承包企业zi质分为一级和二级。新办企业只能从二级申请:建筑吊装二级zi质标准、企业信用能力、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3.企业拥有相应的机械设备,其中起重机械设备5台以上,额定起重能力150吨
塔机安装许可证办理机构
业绩总量B级
近5年累计维修申请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数量至少为:电梯80台套;起重机械40台套;大型游乐设施20台套。
起重吊装特种设备承包企业zi质分为一级和二级。新办企业只能从二级申请:建筑吊装二级zi质标准、企业信用能力、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3.企业拥有相应的机械设备,其中起重机械设备5台以上,额定起重能力150吨以上的起重机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 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第二十三条 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在承租使用期间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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