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权授予先提出申请的人,和世界上大多数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修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
专利申请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权授予先提出申请的人,和世界上大多数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修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
审批程序
依据法,发明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局发出的发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外国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
世界上绝大多数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指已经申请了专利但尚未取得专利权的状态对于此种含义,需要注意的是“专利(Patent)”和“专利申请(Patentapplication)”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PCT途径:
合作条约简称PCT,从名称上可以看出,合作条约是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的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yuan会提出。PCT不对“国际授权”:授予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保护的各个的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
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目前已达152个成员国。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申请,可以视为在定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 申请。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阶段由具体的局进行审查和授权。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权的请求。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阶段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 径仅需向局提出一份国际申 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提出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终要进入哪些具体。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 (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 是否进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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