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几方面的内容,而这里面,工作分析、招聘、培训、员工意见调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数的工作都可以外包,公司低层人员招聘需求多,也繁杂,这种业务可以外包;法定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疗保险、住房等事务性的工作也可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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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培训、绩效考评、员工意见调查、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几方面的内容,而这里面,工作分析、招聘、培训、员工意见调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数的工作都可以外包,公司低层人员招聘需求多,也繁杂,这种业务可以外包;法定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疗保险、住房等事务性的工作也可外包。然而关于公司文化建设、关系协调、激励和留住人才之类的工作不能也很难外包。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但是,二者之间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合作关系、用工主体、用工范围数量等方面。合作关系不同。劳务外包,发包单位与劳务外包单位签署的是业务类型合同,这种合作关系适合《合同法》进行解释,出现劳动纠纷后,与发包单位无关。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这种合作关系适合《劳动法》进行解释,出现劳动纠纷后,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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