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食谊汇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代理食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注册、QS办理、食品企业标准注册、食品标准备案、万级净化车间装修等服务。 公司以“全方1位、全过程”的服务方式,合理的服务价格为客户提供服务。
正式启用新版证书,是不是也意味着qs标志的消失,今后在市场还会有带qs标志的食品吗?
“外包装上印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立刻从市场上消失,而是在未
食品企业标准注册
武汉食谊汇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代理食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注册、QS办理、食品企业标准注册、食品标准备案、万级净化车间装修等服务。 公司以“全方1位、全过程”的服务方式,合理的服务价格为客户提供服务。
正式启用新版证书,是不是也意味着qs标志的消失,今后在市场还会有带qs标志的食品吗?
“外包装上印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立刻从市场上消失,而是在未来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慢慢退出市场。”从明年6月开始,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4.经办人的***明复印件1份,安庆食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5.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书面声明(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是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国1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具体举措。《细则》实行食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除法律、行政1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验室使用双方应承诺负有连带责任,即一方因质量问题被责令停产,另一方也应当因实验室不得使用而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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