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3月1日前评审应按原有要求执行,3月1日后评审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文件的要求实施。.....................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范围外相连动力管道随锅炉一并检






锅炉范围内管道与锅炉一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锅炉管辖范围之外的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包括冷段管道和热段管道)等。
主给水管道指给水泵出口止回阀至省煤器进口集箱以内的管道。
主蒸汽管道指末级过热器出口集箱至汽轮机高压主汽阀(对于母管制运行的锅炉,至母管前个阀门)以内的管道。
再热蒸汽冷段管道指汽轮机排汽止回阀至再热器进口集箱以内的管道。
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指末级再热器出口集箱至汽轮机中压主汽阀以内的管道。 电站锅炉以外锅炉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对于设置分汽(水、油)缸的,指给水(油)泵出口至分汽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道环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对于不设置分汽(水、油)缸的,指给水(油)泵出口至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对于不设置分汽缸的蒸汽系统,锅炉至用热设备之间1000米以内蒸汽管道,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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