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1)适用范围: a.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表压,下同)的长输输气管道
b.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的长输输油管道.
(2) 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2)适用范围:
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1级以外的长输
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1)适用范围: a.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表压,下同)的长输输气管道
b.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的长输输油管道.
(2) 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2)适用范围:
长输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3)燃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B1)适用于燃气管道。
(4)热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B1)适用于热力管道。
(5)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1)适用范围:a.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b.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c.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6) 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2)适用范围: a.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b.制冷管道.
(7) 工业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GCD)适用于动力管道。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本单位是生产阀门的企业,是属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证于今年5月到期。现我单位换证许可已经受理,评审机构是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根据2019年2月19日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文件中明确规定(产品型式试验与监督检验不作为生产单位许可证取证的前置条件)。因此
本单位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一致认为产品的相关型式检验可以后置进行。但评审机构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坚持要求产品取得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后,才能进行相关的评审程序。鉴于本单位生产许可证快要到期,如果现在做产品型式检验,取得报告后,再进行相关评审,肯定难以保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性。恳请总局领导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助帮忙解决为感!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子项覆盖问题
问题:关于总局颁发的2019年3号文、32号文及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的要求,元件组合装置中子项“燃气调压装置”旧规中为级,新规中同为子项“燃汽调压装置”是否完全覆盖旧规中“燃气调压装置”的许可范围?
答复:2019年6月1日起,燃气调压装置不划分级别,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制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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