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2);
(2)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3)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4)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2);
(2)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3)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4)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3);
(5)Ⅱ类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格式见附4);
(6)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的摘要等);
(7)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部门审查的要点:
一、审核要点-知识产权(IP)
认定条件——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佐证文件——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知识产权局等网站上公布的摘要;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等材料。
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要对应到《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四级目录,并在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中说明。省认定办将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认定监管,继续深化高企质量年建设。各地要加强企业辅导培育,强化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注重提升申报质量。页面会显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法人—在线办理”,点击“在线办理”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页面,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申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实施条件、项目团队成员技术能力等进行考察或者核查。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即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材料质量,据实出具相关数据和报告。网络申报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同时上传附件。知识产权:(1)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在有效保护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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