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律关系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
劳动法律律师费用
【哺乳期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律关系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可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一种人身关系。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所以,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这是一种通行着商品等价物交换原则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财产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
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2、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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