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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外包顾问来电垂询「安徽可可」

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打的界限  一般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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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打的界限  一般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话,受害人也可以聘请的律师在自己索赔道路上提供帮助。嫌疑人可以积极主动的赔偿受害人,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公司财产被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在过程中,因为会对被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和破坏的现象。具体分为:

1、员工有可能在过程中,因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怀有怨恨,因此乘机或者破坏公司的财产;

2、会成员可能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收入或者公司财产。上述种情况,员工可能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价值的生产资料(比如:工具、原材料、办公用品);第二种情况,会成员可能通过在编制财产清单时少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或者将被企业的财产以买给其亲友等方式,公司财产。对此,我们建议会在开始后,一方面安抚员工的情绪,减少员工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快清点公司的资产,并且另外聘请保安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看管。此外,会的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对财产的处置要由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避免个别会的成员利用职权公司财产的情况出现。






【破产程序】

1、企业被人院宣告破产;

2、人院组(裁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建);

3、组接管破产企业;

4、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回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个月至宣告破产至日期间内处理的财产;

5、组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院裁定后,组根据方案清偿企业债务;

7、工作结束,应当向人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组;

8、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责任,对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9、人院终结破产程序后,组应在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办理注销登记;

10、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置财产,由人院负责追回。






用人单位解除学历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支持,但求职者出于对就业的担忧或者认为此类信息与工作内容无关,而选择隐瞒疾病、婚姻史等信息的现象较为常见,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工作内容和岗位属性具体分析隐瞒行为是否具有欺诈性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都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要求,促进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本案通过不支持学历者请求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方式,对“学历”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引导劳动者在求职应聘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学历等招聘重点信息,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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