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是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力为主要荷载,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的建筑给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器、燃气与消防等系统的管道抗震支撑
综合抗震支吊架安装价格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是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力为主要荷载,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的建筑给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器、燃气与消防等系统的管道抗震支撑系统。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是强制性规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的延伸和补充,是规范和引导行业机制的产品标准。它为建筑机电工程抗震产品的设计、制造提供了依据,同时规定了产品满足抗震设计需要进行的试验、检验等要求。
依据相关规定哪些管线系统必须要使用抗震支架
虽然抗震支架现在使用的行业领域非常广泛,但是对于有些管线系统而言并不是可用或者可不用的,依据相关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以下管线系统中必须要使用抗震支架。
1、对于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相关设备,这种设备的重力已经超过了建筑物能够承载的安全重力,当在这种重力下如果不是用抗震设备极易造成风险隐患的发生,因此必须使用抗震支架。
2、DN65以上的建筑消防管道系统和生活供水系统,这些管线系统在正常使用时就会产生一些小的震动,为了对管道系统和建筑物系统的安全考虑,也是必须要安装抗震支架的。
3、对于一些矩形截面面积大于或者等于0.38平方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米的风管系统,依据要求也必须要安装抗震支架。
我国抗震支架的发展历史介绍
2008年5.12汶川后,建设部对原来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及抗震支架进行了修改,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
2014年10月9日,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颁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编号:GB50981-2014,从2015年8月1日起强制执行。
设计基本要求:标准是使建筑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通信、消防、防排烟等工程设施要抗震,以防发生二次伤害。
抗震支吊架设计范围:
1、冷热水、消防、空调等管道系统抗震支吊架适用范围:
悬吊管道中所有超过1.8kN的设备;
所有大于等于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
2、空调、通风管路抗震支吊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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