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1、工商局查处、局查处、版权局(文化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局、版权局(文化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向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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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1、工商局查处、局查处、版权局(文化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局、版权局(文化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向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3、人院起诉
通过诉讼,请求人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知识产权的案件。
4、其部他行政部门查处
与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如食品工艺可能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一般来说,各个部门查处并非完全独立,有时需要同时使用多个机关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权。企业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及时维权,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法务外包服务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司对外,另一类是公司对内。公司对外,即公司向其他企业或他人提供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行为所作的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司对外提供的问题上,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决议。公司对内,即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在公司对内的情况下,董事会无权作决议。
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了解到首先法律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法只是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却明确规定了只有5类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换言之,除了上述5类特殊主体外,法律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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