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标准意义的改变
指令94/9/EC附录Ⅱ的基本安全要求仅是防爆配电箱安全保护所必需的等级。指令中的安全等级如果不明确,可用现行标准进行说明。
指令94/9/EC仅确定基本要求。为了免去证实防爆配电箱设备符合这些要求,现有标准必需进行修改,并制订整个欧洲区域的相关标准,尤其是非电气防爆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设备和保护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内装元
防爆接线箱定做
欧洲标准意义的改变
指令94/9/EC附录Ⅱ的基本安全要求仅是防爆配电箱安全保护所必需的等级。指令中的安全等级如果不明确,可用现行标准进行说明。
指令94/9/EC仅
确定基本要求。为了免去证实防爆配电箱设备符合这些要求,现有标准必需进行修改,并制订整个欧洲区域的相关标准,尤其是非电气防爆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设备和保护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内装元件及信号灯颜色请用户在选型时予以注明,该产品根据用户要求变化多端,订货时须提供电气线路图布线方式,钢管或电缆、防爆软管均可5。如果设备制造商采用这些标准,则认为符合合格评定程序的基本要求。这些标准由专门组织CEN和CENELEC制订,在欧洲范围内有效,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
新术语
在有潜在环境的工厂内使用的防爆设备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将会在指令94/9/EC中遇到 ,新的术语。下面列出重要的新术语,并从化学工业的角度加以解释。
防爆标准制定的过渡阶段
现行酌有关电气防爆指令将从2003年7月1日起取消。根据执行现有防爆指令的要求,2003年6月30日之前可继续发放合格证。但是合格证应符合指令中规定的统一标准。
到2003年6月30日之前,包括这,在新指令成为强制性标准时,各成员国必须认可符合正在实施的规程要求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市场地位并允许其使用。因此,过渡阶段可按现行规定,也可按新指令生效之后的规定生产和销售设备和装置。
现有设备可以新旧规程混合执行。虽然这样要求不会加强保护,但在过滤阶段会导致与现有设备的维护和改进、及新设备制造有关的不可忽
视的手续问题。
过渡阶段,制造商已用符合新规定rlr9产晶替代了老产品,或者为了经济原因只生产新产品。因此按老规定生产的某些电气产品不再供货。
在1996年出版的(美圈)电器规定:第505章中次引入了JEC标准体系
1引入电气安装有关的场所划分和按场所区域划分选用电器
安装的概念。该章与美国历史里所厢的“等级”场所划分体系不同,是以世界上大多数采用的“区域”场所划分体系和安装规程为基础,并在第500和第501章中,对这方面一些条款内容进行了补充。防爆水泵控制箱定做一、厂家说明本产品为上海量巨防爆的设计理念,设计方案为客户设备量身定制的防爆控制箱产品,本产品可根据用户的水泵的功率大小,数量,线路走向等条件来定制。事实上,这些新的规程是为了更适合美国市场提出的,并且对IEC的概念进行了调整,使其变成了“美国化”的IEC概念的混合体。
本文就NEC和IEC的实施规程和概念进行一些比较。由于IEC是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的标准也只有通过地方、地区和
对其采用,才能完成标准的实施。所以,在各国的采用过程中允许对IEC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本文分三部分。节对IEC和NEC标准体和使用的设备进行审查和监督。上海量巨防爆电器设备厂防爆控制箱、防爆配电箱、防爆接线箱、防爆按钮盒。
定义——可能与很可能
对两标准体系,应从根本上弄清其差别所在。2区设备和装置一3G级设备有关2区设备的法律基础在整个欧洲并不统一。为了充分理解NEC定义的“级”中所使用的“POS-SIBILITY”和IEC体系定义“区”中所使用的“PROBABILITY”的差别,有必要对“级”和“区”的定义在“根文件”下进行比较。在NEC 500 - 5(a)中将1级场所定义为:
(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危险浓度很可能存在;或
(2)由于修理或维护,或由于泄露的原因引起易燃易爆性气体或蒸气的可能经常存在;或
(3)由于损坏或流程的误操作而有可能:
(a)排出了有危险浓度的易燃易爆性气体;
(b)导致其他电气设备同时发生故障。
同样,在NEC 500一5(b)中将2级场所定义为:
(1)处理、加工或使用挥发性易燃易爆液体或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但是在该场所中的危险液体、蒸气或气体,在正常时被封闭在密闭的容器或的系统内,只有在这种容器或系统出现意外破裂或损坏的情况下或在设备不正常操作的情况下,才会逸出;或
(2)在正常时用正压机械通风来防止达到气体或蒸气的危险浓度,而当通风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正常时才会成为危险的场所;或
(3)与I类1级场所相邻是,只偶然有这种气体或蒸气的危险浓度传到此的场所,而从清洁空气源取得适当正压通风以防止这种传送,并有防止通风装置失灵的可靠保护设施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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