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通知书》会载明当事人涉案的罪名、羁押地点等信息,可以初步判断事情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根据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危害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人的家属。实践中,办案机关一般采取电话、书面邮寄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家属。如果采取邮寄的方式通知,可能出现由于邮寄送达时间缓慢,或者因邮寄地址错误而没有收到通知书的情况。建议主动通过电话或当面咨询
刑事法律律师费用
《刑事通知书》会载明当事人涉案的罪名、羁押地点等信息,可以初步判断事情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根据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危害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人的家属。实践中,办案机关一般采取电话、书面邮寄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家属。如果采取邮寄的方式通知,可能出现由于邮寄送达时间缓慢,或者因邮寄地址错误而没有收到通知书的情况。建议主动通过电话或当面咨询的方式向办案机关核实有关情况。一般都可以打听到当事人被的原因以及关押地点。但也不排除办案机关以“案情保密”“有碍侦查”的理由拒绝告知原因以及关押地点。如果长时间没有收到通知,且通过电话/当面查询的方式无法获取有关信息,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什么时候委托律师介入好?刑事诉讼一审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监察委办理的案件是例外)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简单的说,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有些当事人家属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仅能会见当事人,没有办法查阅卷宗材料,作用不大,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法院审理阶段再委托也不晚。这种思维误区,是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得到法律帮助,耽误改变罪名、办理等时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对于当事人在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的情况,可以代为申诉、控告。可以为其办理,说服办案机关改变案件定性(重罪改成轻罪),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1)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公正的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确适用,打击犯罪,实现 刑罚权;保障人权是对刑罚权的规制,重点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2)两者是统一的,惩罚犯罪的目的终是为了实现对人权的保障;而人权的保障又是以惩罚犯罪 为前提的。
(3)两者是一对矛盾,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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