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方面致力于做企业身边的专l业环保管家,根据企业需求为会员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针对性技术服务方案,补充企业环保专l业技术短板和弥补企业专l业技术人员短缺的局面,解决企业有关环保的系列痛点
核发机关应自作出许可决定起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1章的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核发机关应当出具不予许可书面决定书,书
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
公司一方面致力于做企业身边的专l业环保管家,根据企业需求为会员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针对性技术服务方案,补充企业环保专l业技术短板和弥补企业专l业技术人员短缺的局面,解决企业有关环保的系列痛点
核发机关应自作出许可决定起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1章的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核发机关应当出具不予许可书面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的权利,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内容进行许可时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致力于做环保监管部的专l业环保顾问,为园区或政l府产业规划、生态保护、污染诊断和环保平台建设、运营等环保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在改正期间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执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制度,核发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排污许可的要求和制度安排;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环保部制定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部务会在前不久刚刚审议通过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即将发布;按照李干杰部长“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研究制定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清查处理的《工作方案》;通过分类处置,逐步解决环境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当前正在加紧编制国1务院排污许可管理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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