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
(1)下列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土质基坑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2)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等做出规定。
基坑工程监测公司
基本规定
(1)下列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土质基坑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2)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等做出规定。
(3)基坑工程实施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设计方等认可,必要时还应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基坑工程监测公司
(4)监测工作步骤宜符合以下规定
现场踏勘,收料
制定监测方案
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布设与验收,仪器设备和元器件标定
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5)监测方案编制前,委托方应提供一下材料
岩土勘察报告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相关资料
其它所需资料
其它需要认证的基坑工程
(11)监测单位应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12)监测期间,监测方应做好监测设施的保护,建设方及总包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施
(13)当符合以下规定时,宜实施自动化监测
监测项目
(1)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测;各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利于形成互为补充、验证的监测体系。
(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相结合的方法。
(3)仪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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