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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裁判】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
天津大型报废车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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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裁判】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16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担。

2016年12月22日16时50分,被告郑某甲驾驶报废的平板大货车(大货车系郑某乙、储某在旧车市场合伙购买,车辆无牌照、没有购买保险)在岳西县黄尾镇境内与行人原告郑某丁发生碰撞,致原告郑某丁受伤,案经队认定,被告郑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终结后,依法向起诉,要求被告郑某甲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8457.05元

在本院向被告郑某甲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经调查核实,郑某甲驾驶报废平板大货车系其父亲郑某丙向储某所借(被告郑某丙、郑某甲家也有一辆报废的平板大货车,因车辆正在修理,故向储某借用),后郑某乙需用平板车运送挖掘机,故打电话找郑某丙要回平板货车,在郑某甲将大货车送还给郑某乙的途中撞上了原告郑某丁,故本院依法追加郑某乙、储某、郑某丙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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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全责或主要责任现实中当事人驾驶“转让的拼装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的,不过由于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不受法律保护,在交通事故中通常负全责或主要责任,且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论转手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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