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正常程序审核、审批外,应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深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深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正常程序审核、审批外,应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深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深基坑监测工程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指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根据现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方案等因素编制监测方案,并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监测方案需经设计、监理及相关单位认可,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深基坑监测工程
裂缝监测
裂缝监测应包括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变化程度,需要时还包括深度。裂缝监测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主要或变化较大的裂缝应进行监测。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1) 对裂缝宽度监测,可在裂缝两侧贴石膏饼、划平行线或贴埋金属标志等,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的方法;也可采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法、摄影量测等方法。(2) 对裂缝深度量测,当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凿出法和单面接触超声波法监测;深度较大裂缝宜采用超声波法监测。应在基坑开挖前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裂缝宽度监测精度不宜0.1mm,长度和深度监测精度不宜1mm。
深基坑监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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