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十七号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7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许可证代理
2015年8月3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十七号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7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需要的手续:
1.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3、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major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ID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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