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消防系统中对管道支架的要求情况
一、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维持点处应能接收五倍于饱满水的管重,且管道体系维持点应维持悉数消防给水体系。
二、管道支架的维持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接收饱满水管道另加起码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
三、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四、下面部位应配置不变支架或防晃支架
桥架管廊支架定制
不同消防系统中对管道支架的要求情况
一、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维持点处应能接收五倍于饱满水的管重,且管道体系维持点应维持悉数消防给水体系。
二、管道支架的维持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接收饱满水管道另加起码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
三、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四、下面部位应配置不变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mm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出15m,每15m长度内应起码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mm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mm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一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自重再加50%的水平目标推力时不破损或不发生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不变于混凝土结构上,可作为一个防晃支架处理。
五、排挤管道每段管道配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一个;当管道改变目标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选用管卡不变。
根据《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人民共和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经抗震加固后的建筑给水排水、消防、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机电工程设施,当遭遇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发生时,可以达到减轻破坏,减少和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从而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目的。机电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属机电工程设施产生位移,控制设施振动,并将荷载传递至承载结构上的各类组件或装置。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公告:批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编号为:GB
50981-2014,自2015年8月1日期实施。
在,建筑物及其附属结构的防震抗震已经刻不容缓,对建筑机电抗震设计须迅速提高认识,这对于建筑物的抗震减灾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
【问题】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解答】
1、附属于建筑的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通信系统、公用天线等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转要求等、,按相关专门标准的要求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下列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可无抗震设防要求:
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
内径小于25mm的煤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2、建筑附属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抗震支架是牢固连接于已做抗震设计的建筑结构体的管路、槽系统及设备,以力为主要荷载的支撑系统,原有一般意义的支吊架系统是以重力为主要荷载的支撑系统,这两种支撑系统的设置并不重复而是相辅相成的。抗震支架厂家以试验台振动台模拟南投县浦里镇一停车场喷淋管路得出的结论是:加装抗震支撑系统管路的各点位移较未安装抗震支撑者降低5~10倍,有效地提高了管路系统的抗震性能。
1、由于地铁工程地下空间狭小,而所涉及到的机电管线品种繁多,有通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给排水及消防、喷淋、通信、信号等众多的管线。由于管线功能种类多,施工的方法不尽相同,有风管、给水及消防管、高压细水雾管、空调冷水管、高低压电缆桥架、通号线槽、照明、控制、监控等线管;管线自身特点不同,安装的要求不同:如强电与弱电、有压与无压、高压与低压、大管与小管、平行与交叉等,如果不统一布置和提前规划,其各管线的冲突将伴随施工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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