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商标纠纷,远离商标侵权呢?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市场未动,商标。在决定启动一个项目之前,就要提前开始申请商标注册。比起日后维权耗费的金钱和精力,主动注册商标的花费只是九牛一毛。
多类别注册,保护。多类别商标注册,可以避免他人“傍”的现象,因此,多注册几个类别的商标,可以给你的的保护。
商标名称要、显著。在注册商标的时候
30类商标注册查询
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商标纠纷,远离商标侵权呢?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市场未动,商标。在决定启动一个项目之前,就要提前开始申请商标注册。比起日后维权耗费的金钱和精力,主动注册商标的花费只是九牛一毛。
多类别注册,保护。多类别商标注册,可以避免他人“傍”的现象,因此,多注册几个类别的商标,可以给你的的保护。
商标名称要、显著。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尽量要选择具有性、差异化和显著性的名称、标识,不要随便找一个常见的名称、文字或图形就拿来用。
越的商标显著性越强,受到保护的力度越大,他人雷同的可能性也更低;越常见的商标显著性越弱,保护的力度弱,别人拿来用的可能性也越大。
战略性目光,持续性发展。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有新的产品推出,或者衍生出新的经营范围,这个时候,仍要具备战略性目光,为你的进行商标加持,为企业持续性发展保驾护航。
如果说是企业的,那么商标就是的躯壳。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互联网平台,还是传统行业,商标都是发展的基础。无企业不以远行,无商标不足立身。
为什么建议组合商标分开申请?看这就明白啦!
站在的角度,建议企业元素较多的商标,同时要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那么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1
风险增加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贝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蓓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2使用不便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3时间增加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4费用问题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费用,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结语CONCLUSION
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应该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都是人工审查的,不同的人就会有自己不同的思维,有自己的观点,以至于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特别是现在商标审查周期缩短至5个月,平均每个工作日就有一万多件商标提交申请,而各地提交的商标审查单位只有一个-----商标局。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们为了赶进度且保证质量,对模棱两可的、不确定的都给予驳回。不同的审核员审查的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偏差,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商标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
(1)影响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的主要因素是看复审申请书中说明的复审理由的“分量”和“成色”。申请人驳回复审成功的案件,主要提出以下理由: (一)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以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一定的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已被申请人广泛使用,并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有该商标应具有的显著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设计的全新商标,具有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制方法、整体外观、显著部分、称呼、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混淆消费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具体区别在构件、绘制方法、整体外观、显著部位、调用、意义等方面。可以通过详细的解释来增强说服力。 (4) 根据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原则,结合本案,所有被引用的商标都含有类似的要素,都是在批准使用的类似群体中交叉,但终被陆续批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的类似因素并不是被拒绝的决定性原因。因此,商标有其自身的显著特征,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应当核准注册。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