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外包是指企业与其外部服务承办机构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由外部家负责该企业薪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通常,外包管理的工作类型包括职位评估、市场数据管理(进行调查、市场定价工作)、协助进行工资规划(结构调整及奖励预算提案)以及进行汇报。薪酬外包的出现是基于这样的情况:随着薪酬职能的变化,薪酬方案日益纷繁复杂,用于支持这些方案的管理系统日趋强大和繁琐,其维护成本也日趋昂贵。因此,一些企
劳务收费
薪酬外包是指企业与其外部服务承办机构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由外部家负责该企业薪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通常,外包管理的工作类型包括职位评估、市场数据管理(进行调查、市场定价工作)、协助进行工资规划(结构调整及奖励预算提案)以及进行汇报。薪酬外包的出现是基于这样的情况:随着薪酬职能的变化,薪酬方案日益纷繁复杂,用于支持这些方案的管理系统日趋强大和繁琐,其维护成本也日趋昂贵。因此,一些企业的人力资部门开始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约,寻求薪酬外包管理。企部的薪酬专员及人事专员愈发走俏,而级管理层则不断要求薪酬部门担心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府规定的当地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内容的任意性。除法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的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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