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提供申请认定时在职职工人员证明材料(如企业财务部分下发的、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证明等)高企认定中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
高企认定公司
企业须提供申请认定时在职职工人员证明材料(如企业财务部分下发的、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证明等)高企认定中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10%。企业须提供与认定申请书中相一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关部门立项、与外单位开展合作或转让项目的合同或合作协议、企部立项决议等项目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前提是,对应的产品是由《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技术应用生产而获得的,明确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归集分类依据,说明清晰,科学合理。

要对每个转化项目的来源、主要内容和转化对应形式(产品和样机)给予列表说明,并阐述其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有效知识产权的关系。企业须提供申请认定时在职职工人员证明材料(如企业财务部分下发的、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证明等)企业须提供与认定申请书中相一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关立项、与外单位开展合作或转让项目的合同或合作协议、企部立项决议等项目证明材料。

理论上来说,1个发明或5个实用新型,能支撑知识产权评价部分得高分。至于说成果转化评价部分得高分,专利既非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企业有合理的途径、合理的证明就可以。这些企业应是依法在境内成立的,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也称之为居民企业。企业有关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研发人员要清楚这些科技成果项目是如何转化为产品(样机)以及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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