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刚成立时,虽然没出多少钱,但是又想说了算?NO.2
公司发展要融资,又怕股权被稀释,如何保住控制权?
以上两个疑问,实际上就是同钱不同股、同股不同权的问题。那么法律上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公》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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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刚刚成立时,虽然没出多少钱,但是又想说了算?NO.2
公司发展要融资,又怕股权被稀释,如何保住控制权?
以上两个疑问,实际上就是同钱不同股、同股不同权的问题。那么法律上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公》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签订合伙协议,怎么认定合伙成立?
张某是一个体工商户的老板,赵某是某公司的职工。2019年10月,张某与赵某协商,准备成立一个艾草公司,张某拟投资60%,赵某占40%。由于两人关系较好,赵某又在公司上班,没时间经营,就委托张某管理。但两人没有订立合伙协议,赵某投资10万元,张某收钱后出具了借条。 艾草公司于2020年4月开始生产,并且效益较好。到了同年12月,赵某要求查看公司账目,张某却一口回绝,称公司是自己的,并表示当时的15万只是自己借赵某的,赵某急忙到工商部门查询,得知公司是由张某一人注册的。赵某无奈只能向提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合伙做生意,退伙不是你说退就能退
在生活中合伙投资做生意是许多人的创业方式,这种创业模式可以在公司发展中的增强其风险承受能力,同时也减轻合伙人的资金压力。毕竟“人多力量大”嘛。
但合伙做生意,有合就有分,不是所有的生意都能成功。网络上有句话很应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当初大家奔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进行合作,后期却因为公司发展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或者合伙人之间出现分歧、矛盾等各种原因不想再继续合伙,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可退伙不是你说退就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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