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第四条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
环保信息核查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第四条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1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执1法、社会监督等信息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企业文化:和谐、尽善尽美、以人为本企业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行业树立企业理念:技术为先、责任在肩企业形象:专l业、贴心的环保卫士企业愿景:为了绿水青山,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环保技术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1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依照法律、行规规定代表非1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涉及秘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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