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志和标线的原则和一般规定。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设置的交志和标线。道路交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道路交线类型:
双
道路标线定制
道路交志和标线的原则和一般规定。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设置的交志和标线。道路交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道路交线类型:
双黄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黄色虚实线
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双白实线
画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道路交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道路交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 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 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 路边丝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道路交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来标记中心线、车道分界线、边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
d) 轮廓标,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的边界,沿着公路前进的方向左、右侧对称连续设置。按设置条件,轮廓标可分为埋设于路面和附着式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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