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候审、看管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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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候审、看管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1)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公正的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确适用,打击犯罪,实现 刑罚权;保障人权是对刑罚权的规制,重点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2)两者是统一的,惩罚犯罪的目的终是为了实现对人权的保障;而人权的保障又是以惩罚犯罪 为前提的。
(3)两者是一对矛盾,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具有专属性,三机关分别行使,并要依法行使。
①机关。侦察权(侦查、、执行逮捕、预审)
②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③法院。审判权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依照法 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 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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