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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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统称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评审和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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