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省级安全生
学校卫生检测机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理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库(以下简称库),并根据需要聘请库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可以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其中,类比调查数据应当采用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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